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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兵团居民的一封信

2021-08-31 12:44:37 来源: 十一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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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居民朋友:

社会保险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社会保险利国利民,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为做好您的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您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团场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待遇的,可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财政给予补贴,个人可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提高财政补贴的标准也相应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均计入本人个人账户。

三、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您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办理缴费可登录手机app税务系统。您可通过关注兵团12333微信公众号、新疆税务缴费二维码查询参保缴费信息。

请广大未参保的居民朋友们行动起来,积极关注您个人的社会保障权益。社会保险为您保障一生、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祝您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人:徐晓婕

电话:0991-4614101

就业经办机构联系人:朱旻宇

电话:0991-460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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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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