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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投诉四川恒熙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解除我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未签的前提下,公司清除我所有跟公司相关信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四川恒熙建设有限公司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不认同该处理方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我符合(三)中,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未成年人。公司单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我的诉求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2N来赔偿。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在未解决拖欠工资(长达半年之久)和缴纳社保、公积金等问题以及我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书的情况下,公司私自删除我在公司的所有信息,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停我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等。公司已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我投诉四川恒熙建设有限公司所有领导不作为,并且一个公司不去寻找项目,每天无所事事裁员底层员工。我诉求四川恒熙建设有限公司把欠我项目部工作的工资发放给我,并赔偿违法解除我劳动合同2N赔偿金级欠薪工资违约金30万元。 我投诉到纪委后今天私自发我部分钱,我有两个小孩在读书,小的一年级,大的高中正是用钱的时候。一我没违反公司制度,二公司安排工作我能胜任,三可能是公司领导没上供,后面招聘都可以留。违法就裁员我并且年休假工资也不发。 恳请领导为我做主,拿回我应该赔偿我的钱。 谢谢!

留言时间

2024-08-03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已经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您与四川恒熙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因业务调整,公司与您于2024年6月20日解除劳动合同,在该公司工作时间共计2年3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8月2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您的银行卡分别3次转账:1.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工资合计37359.97元。2.经济补偿金22330元。3.报销款200元。您可以联系相关银行,确认款项到账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您可以继续联系我们。感谢您对领导信箱的关注,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您提供服务。

答复时间

2024-08-07

答复部门

第十一师办公室

答复记录

  • 2024-08-05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单位,待落实后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反馈办理结果,感谢您对领导信箱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