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留言主题 |
住房公积金问题 |
留言内容 |
师领导好!我们兵团市政交通集团(原四建集团)有一些人都是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6月入职的,住房公积金一直按照最低标准一个月178元交的,后面新入职的都是每月356元,2020年7月四建住房公积金提高了,但是不给我们这些人提,为什么?但是2020年7月以后新入职的员工一开始的标准就是每个月356交的。这样很不合理啊。难道就这样不管么?也不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咱们也是一个正规的国有企业,这样做让这些入职的员工不心寒么?早工作一年还交的少?现在不一直在大力国企改革么,改革就要有成效的么,还能越改越差么?如果住房公积金有规定,要满一年,那么在一年后能不能给我们把前面的公积金在补回来呢,补公积金的现象也是很普遍的呀,难道入职晚的人还比入职早的人享受待遇高么,这符合常理么?请求师领导给予解决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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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1-04-25 |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
已经处理 |
答复内容 |
来信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2021年4月25日,收到您的来信后,第一时间将您所反映的情况转至相关单位予以调查处理。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将于2021年7月调整此批入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一次性补缴新开户以来的住房公积金差额。 感谢您对“领导信箱”的关注,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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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1-04-28 |
答复部门 |
十一师党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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