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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P地址重复禁止投标问题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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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已经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您反应的问题转至相关部门尽快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经相关部门与您和第三方进行沟通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及其释义: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也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据此,对贵公司的处理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领导信箱的关注,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为您提供服务。

答复时间

2024-04-02

答复部门

第十一师办公室

答复记录

  • 2024-04-01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单位,待落实后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反馈办理结果,感谢您对领导信箱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