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第十一师审计局
内设执法机构:无
主要职责:
1.对本师本级预算(含部门)和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本师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3.对本师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本师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家、兵团和十一师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对本师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本师范围内接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局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0.审计局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1.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2.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局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管辖范围:审计行政
执法区域:十一师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师机关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
冬季:早上10:00—13:30 下午15:30—19: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举报方式:6686451
传真号码:无
电子邮箱: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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