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按照《兵团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彻底摸清师域范围内学校周边培训机构底数和现状,规范管理,消除隐患。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资质不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1.严格审查办学资质。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严格排查安全隐患。对办学培训场地改变建筑原使用性质、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培训行为。
1.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将学科类培训情况提交所在辖区学校审核、备案。
2.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不良课外培训和教学行为。
1.坚持依法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责任。
2.坚决查处个别学校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以各种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办班,推荐、诱导学生到校外补课或网上付费学习。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3.坚决查处教师私自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进行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取消教师资格。
三、治理分工
师教育局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
(一)共同制定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联合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摸清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二)师教育局负责治理辖区内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和进行整改。师民政局负责师域范围内社区中培训机构的摸排、汇总。
(三)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四、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2018年4月-6月底)。
1.制定工作方案。师教育局牵头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确定治理内容、具体任务、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明确举报渠道。
2.开展摸底排查。通过社区走访、问卷调查、机构申报等途径,摸排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登记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2018年6月-12月底)。
1. 摸排黑白名单。将有安全隐患、无资质或资质不全及存在不良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
2.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发现的培训机构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问题,限期整改。
3.报送集中整治情况。集中整治工作要于2018年12月完成,并前向师教育局报送集中整治情况。
第三阶段,专项督导(2019年1月-6月底)。由师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形成督导报告。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步骤、合作分工、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人。
(二)加大宣传公开。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学校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信箱,报师教育局备案。
(三)加强督查督导。师教育局将适时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实地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举报电话:十一师教育局6686219、669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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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师教育局
201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