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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2025-12-16 16:44:32 来源: 十一师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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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第十一师文联”)是第十一师文学艺术界的联合组织,是第十一师党委领导的人民团体,由各文艺家协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第十一师党委和第十一师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第十一师文艺事业、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第十一师文联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尊重文学艺术创作规律,最广泛地团结、动员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大力弘扬和践行兵团精神和胡杨精神、老兵精神,不断满足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致力于繁荣第十一师文学艺术事业,为实现文艺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第十一师文联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第四条 第十一师文联积极促进第十一师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同各师市文联、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扩大友好往来,努力把“走出去”的排头兵走深走实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第十一师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六条 第十一师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第十一师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第十一师文化艺术事业。

第七条 第十一师文联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第十一师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第十一师文联积极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引导文艺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遵守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文艺工作者。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第十一师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十一师各文艺家协会为十一师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第十一师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第十一师文联的决议,负责完成第十一师文联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第十一师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第十一师文联的活动,对第十一师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师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师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第十一师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十一师文联委员会。

第十三条 第十一师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第十一师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第十一师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第十一师文联特邀产生。第十一师文联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第十一师文联委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退休,应推举予以替补,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五条 第十一师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第十一师文联主席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第十一师文联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第十一师文联章程;

四、选举第十一师文联委员。

第十六条 第十一师文联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第十一师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第十一师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

三、听取和审查第十一师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第十一师文联委员会的事项。

第十八条 第十一师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九条 第十一师文联委员会休会期间,由文联主席团成员和各直属协会主席、副主席作为组成人员,可按季度召开例会研究讨论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第十一师文联各直属协会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各直属协会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第十一师文联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第十一师文联的经费、资产及第十一师拨给第十一师文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第十一师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第十一师文联,会址设在乌鲁木齐。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第十一师文联。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第十一师第三次文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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