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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师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

2021-08-12 12:08:11 来源: 十一师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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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师民政局获悉,十一师再次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项目包括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和孤儿救助保障标准,提标资金于8月16日前补发到位。

此次调整的低保标准为乌鲁木齐范围内维持700元/月不变,五团沙河镇低保标准由530元/月提高至560元/月;其中分类施保保障水平为乌鲁木齐范围内“四类人员”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156元/月提高至170元/月、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救助标准由166元/月提高至190元/月。五团沙河镇低保“四类人员”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126元/月提高至148元/月、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救助标准由136元/月提高至168元/月。

特困人员和孤儿救助保障标准为乌鲁木齐范围内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维持900元/月不变,五团沙河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5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150元/月、350元/月、900元/月提高至200元/月、400元/月、1300元/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每人每月提高至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提高至1000元标准。

据悉,此次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目前,师各单位对救助对象实施精准认定识别,按标准、时间做好7月资金的核算上报补发工作,确保于8月中旬将提标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