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一师人社局、师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自1月1日起上调十一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360元,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来自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来自参保人自己每年所交的养老保险费用。
此次调标是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制度实施以来,十一师第一次大幅度调整,不仅提升了十一师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落实了“社保惠民工程”举措,而且实现了十一师与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同城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