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月12日,十一师已完成普通门诊结算1549笔,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4万元,共700多人享受到此项保障待遇。
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兵团15个统筹区统一实施,所有参加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享受。十一师认真落实兵团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加强医保服务管理,积极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
医保门诊共济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国家及兵团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制度。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倾斜。
师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后,与之前最大的变化就是在门诊看病发生的检查、治疗、购药等费用将按政策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报销,个人账户基金会少于政策实施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