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干部进行任职前公示(按姓氏笔画数排序)。
刘新平,男,汉族,1972年5月生,兵团党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十一师党委委员,财政局局长,拟进一步使用、担任师机关部门党组书记。
谢 娟,女,汉族,1980年5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十一师纪委常委、三级调研员,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案件审理室主任(副处长级),拟提拔担任师机关部门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7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十一师党委组织部、十一师纪委监委反映。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提供联系方式。对实名反映问题的,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对反映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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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师党委组织部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