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用人单位及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印发<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兵劳社发〔2009〕33号)有关规定,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北新科技创新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请递交的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准予实行特殊工时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到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991-3193072。
附件:十一师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公开公示表
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