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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第十一师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有效期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4-04-29 16:54:00 来源: 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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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有效期评估的通知》(兵人社函〔2024〕55号)要求,规范兵团技能人才评价行为,提高评价质量,由师人社部门评估考核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台账的方式对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式如下:

关于2024年度第十一师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有效期评估结果的公示

现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政务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从2024年4月29日至5月3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映。

受理部门: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

邮政编码:830000

受 理 人:侯毅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91-3137136  17690985890

电子邮件:1161143090@qq.com

 

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