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办公厅日前转发兵团乡村振兴局、兵团党委农办、兵团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意见》提出,坚持兵团负总责、师团抓落实,实行四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兵团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兵团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意见》明确,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应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遵循兵团有关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及集体所有制连队改革的要求,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激发发展活力。
《意见》要求,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兵团扶贫项目资产由师市统筹负责。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的资产属性,落实师市、团场(镇)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注重发挥团场(镇)、连队(村)的作用。
《意见》明确,坚持公开透明,引导职工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意愿,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