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一师出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切实承担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责任。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适用于十一师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需遵循的方针和坚持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和投放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履行的义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广的形式和内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等方面内容。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十一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