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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师2021年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的公告

2021-11-11 10:30:38 来源: 十一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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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0〕71号)文件要求,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对2021年度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表),以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并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公示要求

用人单位需在本单位公共区域醒目位置张榜公示,灵活就业人员在其所在社区(小区)公示,如对公示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实名反映或举报,反映问题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公示期限7天)

三、举报地址及电话

举报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兵团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第十一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举报电话:0991-6686412   0991-3092133

附表:《十一师2021年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

十一师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十一师2021年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