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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兵团第十一师龙河农场场部办公室(老场部)认定为历史建筑的公示

2022-07-08 16:27:41 来源: 第十一师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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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传承兵团红色基因和军垦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兵团住建局《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历史建筑普查、认定、保护与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等要求,通过认真普查、充分调研,认定龙河农场场部办公室(老场部)为兵团第十一师师历史建筑。现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4日

二、公示地点:十一师政务网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到邮箱:btsysjsj@163.com,电子邮件以发件时间为准,请在主题栏注明“历史建筑公示意见反馈”。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收),邮编:830000;来信日期以邮戳为准,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历史建筑公示意见反馈”。

 (三)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咨询电话:0991-6686446

 

第十一师建设局

2022年7月7日


附件:关于对兵团第十一师龙河农场场部办公室(老场部)认定为历史建筑的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