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传承兵团红色基因和军垦精神,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兵团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历史建筑普查、认定、保护与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精神,通过认真普查、实地调研,征求师相关部门、单位及专家意见,经师行政常务会研究,并在十一师政务网公示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后,现对确定的第十一师历史建筑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历史建筑名单(第一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