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49号)文件中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办法,我局对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公路科研所)开展了审核工作,经材料审核和评估,基本符合定点培训机构标准,拟认定建科院和公路科研所为十一师定点培训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科院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管理人员11人,专职培训教师7人,兼职培训教师3人。
(二)培训的主要工种有试验员(3、4、5级)、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3、4、5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3、4级)、劳动关系协调员(3、4级)、员工关系管理、班组现场管理。
二、公路科研所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共有管理人员5人,专职培训教师8人,兼职培训教师8人。
(二)培训的主要工种有劳动关系协调员(4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级)、架子工(4、5级)、砌筑工(4、5级)、混凝土工(4、5级)、钢筋工(4、5级)、电工(4、5级)、墙砖砌筑、钢筋绑扎、脚手架搭建、墙面涂刷。
公示时间为5天(从2022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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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