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师已于1月中旬之前将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文件精神,为加强第十一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现决定自2023年1月15日起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启用新式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工作,同时旧式行政执法证和相关行政执法证件证明全部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新式行政执法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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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行政执法证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