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公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36号)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明晰行政许可权利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现决定公布《第十一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请师机关各相关部门认真比照《第十一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根据承接授权情况,做好动态调整。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师机关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行使行政许可,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牢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各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业务办理及管理系统要与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即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同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进行动态维护、实时更新,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发布的实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附件:第十一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第十一师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