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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师民政局关于征求《十一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2023-02-23 16:03:16 来源: 十一师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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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十一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和《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兵民政发〔2021〕22号)等相关文件,十一师民政局研究起草了《十一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btsysmzj@163.com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建工师民政局办公室 邮编:830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

联系人:张璐璐    联系电话:0991-6686490

 

附件:《十一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十一师民政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