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常态化进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高公众防范意识,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全师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现将民政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一)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
(三)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可登录“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点击全国社会组织查询模块查询。
三、举报内容及联系方式
为便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邮箱向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991-6612327
邮箱地址:519306316@qq.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民政局
邮编:83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