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兵团职业培训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4〕4号)和《关于印发〈兵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人社规〔2023〕5号)要求,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管理,由师人社部门年审考核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台账的方式对培训机构进行年审,现将年审结果公式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硕圆职业培训学校、新疆兵团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培训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培训中心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年审材料,公示期满后取消十一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现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政务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从2024年2月5日至9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映。
受理部门: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
邮政编码:830000
受 理 人:侯毅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91-3137136
电子邮件:1161143090@qq.com
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