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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8-06-07 16:46:55 来源: 第十一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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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信息公示》(2018年第3期),涉及我师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有关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18661100830200017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04月09日,第十一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新市区河滩北路思婷乐购物店经营的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进行了抽检,具体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C18661100830200017

样品名称

花椒(麻辣素食)

生产日期

2018-03-25

型号规格

30克/袋 调味面制品

商标

好儿郎

被抽样单位

新市区河滩北路思婷乐购物店

抽样日期

2018-04-09

标称生产企业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好儿郎食品厂

检验报告编号

2018XJSP01138

检验不合格项目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1g/kg

标准指标

不得检出

检验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

十一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新市区河滩北路思婷乐购物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新市区河滩北路思婷乐购物店进门正对墙壁张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6月13日;共购进该批次“花椒(麻辣素食)”50袋,50袋全部抽检,未对外销售;根据进货记录,截止2018年5月14日,未再购进该食品,现该商品库存状态为零。

二、消费警示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外出就餐时最好选择证照齐全并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进行消费。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进行投诉举报。


十一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