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城乡社区、农村、连队、机关、学校和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一场维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硬仗、恶仗、持久战全面展开,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宣传舆论引导,进一步做实做细宣传引导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全师职工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营造全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良好舆论环境。现根据师指挥部宣传组工作会议部署,就利用大喇叭、移动音响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宣传部位
各单位要细化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措施,做好社区和连队两个重点区域防控宣传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全面做好防控措施解读、防疫知识、健康教育和警示教育等。同时,各社区和小区离退休职工较多,必须发挥传统媒体宣传和网络新媒体宣传各自优势,做到宣传引导全覆盖、无死角。
二、宣传工作措施
高频次宣传地方政府和我师防控举措和成效,营造众志成城、共抗疫情的浓厚舆论氛围。各单位特别是团场、社区、连队等要设立和完善“大喇叭”宣传平台,通过应急广播、高音喇叭、大喇叭和大功率移动音响等广播,对社区楼栋和连队大院进行全覆盖、地毯式固定和流动广播宣传。要合理设置播放时段、录制相关内容,宣传内容要接地气,让职工群众听得懂、易接受,在不影响居民生活休息的前提下,积极向群众科普防范知识、居家隔离人员防护要求等。同时利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微博等自媒体平台转发,形成扩大效应。
三、重点宣传内容
1、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党中央、自治区和兵师党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工作部署、具体措施、取得成效。
2、重点宣传兵师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践行初心使命、体现先锋模范作用,汇聚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强大正能量。宣传内容以师下发的表彰通报和《兵团日报》《天山建社报》、新疆兵团第十一师微信公众平台等主流媒体内容为主。
3、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4、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社会和网络的典型事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重点宣传妨碍社区和连队工作人员开展防控措施及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假冒伪劣、传播疾病、阻碍执法、殴打医务人员等违法行为可能触犯的法律及后果,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为疫情防控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开展警示案例宣传,特别是对拒不服从、不执行兵师和地方政府决定、命令,不积极配合隔离、治疗,瞒报且密切接触其他人员,造成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典型案例。
5、重点宣传普及疫情科学防控知识,引导职工群众少出门、不聚集,出门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等常识,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重点宣传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各项措施、各类通告、致全师职工群众一封信等,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措施、要求,广而告之,做到家喻户晓。
四、宣传工作要求
1、各单位及所属社区、连队和小区(居民点)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疫情防控应对宣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要求,切实提高政治敏感性,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2、在宣传工作中,不得开展人员聚集式宣传活动,重点运用非接触形式宣传;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宣传活动和宣传人员的安全;服从上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做好宣传,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
3、要严肃工作纪律。要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兵师有关宣传报道要求,录制的内容严格规范转载稿件来源,做好通稿审核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重大事项确定知情范围,不得在个人微博、微信等平台发表以职务行为获得的信息。
各单位用大喇叭、移动音响等方式进行宣传的内容以师推送宣传资料目录为准,师推送宣传资料目录将上传至“十一师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微信群,请各单位自行下载。落实情况及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与师党委宣传部报告和联系。
联系人:高洁
联系电话:0991-6686996
十一师疫情防控指挥部宣传组
2020 年2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