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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筹资标准的通知

2021-08-27 16:05:08 来源: 十一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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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构建符合兵团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根据《关于完善兵团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筹资政策的通知》(兵医保发[2021]11号)规定,本统筹区大额医疗的筹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调整为单位和个人缴费分别按每月不低于本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0.25%收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由目前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调整为每月按不低于本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0.5%收取。

二、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调整为单位和个人缴费分别按每月不低于本人月退休养老金的0.25%收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个人缴费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调整为每月按不低于本人月退休养老金的0.5%收取。

三、本通知自2021年2月起执行,近期将进行大额医疗保险的差额补收,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2312237、461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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