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兵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23〕7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做好兵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兵发〔2023〕5号),兵团决定成立兵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兵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薛 斌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兵团党委副书记、司令员
常务副组长:哈增友 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
副 组 长:董沂峰 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
柏先红 兵团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琪 兵团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富强 兵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丁筱玲 兵团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阳高 兵团党委编办二级巡视员
严 峻 兵团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小平 兵团财政局二级巡视员
李春义 兵团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风英 兵团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兵团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师市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兵团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柏先红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兵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