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家朋友:
社会保险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社会保险利国利民,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做好您企业员工的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用人单位良性发展与成长的必要保障。企业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的正面社会效应,增加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归属感,激发其扎根投入企业的积极性,创造出更大的经济财富。
二、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
一是企业新招用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二是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三是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在社会保险缴费地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纺织服装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兵团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不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三、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您在新疆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可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登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线上申请。
网址:
https://www.xjbthrss.gov.cn
社会保险优惠政策相关补贴可向当地就业经办机构申请。您也可通过关注兵团12333微信公众号、新疆税务缴费二维码查询参保缴费信息。
最后,衷心祝愿贵企业蓬勃发展,基业长青!对您的关心和支持再次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社会保险为您保障一生、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祝您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人:徐晓婕
电话:0991-4614101
就业经办机构联系人:朱旻宇
电话:0991-4605877
十一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