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致兵团自主创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

2021-08-30 12:34:28 来源: 十一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A+ A A-
尊敬的自主创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朋友:

社会保险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社会保险利国利民,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为做好您的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当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确保老有所养。

二、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或多渠道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补贴,最高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在社会保险缴费地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已享受补贴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三、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您可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可通过关注兵团12333微信公众号、新疆税务缴费二维码查询参保缴费信息。社会保险优惠政策相关补贴可向就业经办机构申请。

社会保险为您保障一生、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祝您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人:徐晓婕

电话:0991-4614101

就业经办机构联系人:朱旻宇

电话:0991-4605877


致兵团自主创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

致兵团自主创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

致兵团自主创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

致兵团自主创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

 
十一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