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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师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5-04-01 12:23:09 来源: 十一师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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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第十一师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兵团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兵应急发〔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兵团、师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防控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必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三年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失信惩戒、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有效整改、上一年度被应急管理部门处罚2次以上或处罚金额较大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确保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

(三)坚持协同高效。师行业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检查对象、时间和力量,确保资源优化、协同高效。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时,选准配强执法业务骨干,全面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四)推行差异执法。摸清企业安全底数,建立精准监管台账,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在本年度内安排多次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在本年度内可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监督检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一个执法年度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失信惩戒、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等生产经营单位。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方案,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对其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状况、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原则上对规模以上企业年度随机检查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三)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兵团应急管理局和十一师党委、十一师工作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展第十一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整治行动。采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第十一师应急管理局与住建局合署办公,由一名副局长分管应急管理局工作,下属事业单位第十一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职在编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13人。从事党务政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等工作1人,其余12人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比例的规定,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44×12人=2928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166天)-非执法工作日(1656天)=106天。(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详见附件1)

五、执法检查内容及方法

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相关规定的,将执法检查内容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两部分。根据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分析师属安全生产风险,结合师应急管理局年度重点工作,在2025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方式如下:

(一)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2025年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有29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工贸企业28家,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详见“附表2”。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计划2025年对重点检查单位实施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时间根据季节和企业经营特点具体安排。

(二)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拟在2025年度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重点监督检查以外的企业开展一般检查18家/次。

2025年度计划检查47家/次,重点检查占全年检查的62%,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行政检查工作,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坚决遏制乱检查,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要根据实际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编制检查方案,并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确定的范围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确保2025年内实现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严格执行兵团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强化监管执法过程“六化”管理,即“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程序证据化,执法证据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履职尽责合法化”。严格执行落实“逢查必考”和“逢查必验证书”制度。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等信息化系统,及时录入执法信息。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实效。师应急管理局与相关行业行政执法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日常沟通、协调,形成执法合力,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注重在监管执法中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及跟踪,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1:第十一师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执法工作日测算表.doc

附件2:第十一师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doc

附件3:重点监督检查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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