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和加强十一师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切实维护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学校是否组织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讲活动、发放宣传材料;
(二)学校是否及时组织学生申请资助项目,是否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等问题;
(三)学校资助业务人员在资助资金评审和分配过程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倾向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和班干部等问题;
(四)学校是否存在虚构学生信息虚报套取资金、代签冒领资助资金、代持代管资助卡、申请过程中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学校是否按规定及时公示困难认定结果、受助学生名单、资金发放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
二、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
第十一师教育局办公室0991-6686472
第十一师教育局督导室0991-6686069
(工作日10:00-13:30,16:00-20:00)
(二)网络举报:
电子邮箱:sysjyjyw@163.com
(三)书面举报:书面举报材料可来信或送至第十一师教育资助和后勤服务中心。
(四)现场举报: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教育局401室。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需如实反映问题,并提供具体线索、证据;
(二)对实名举报且联系方式有效的,将严格保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严禁恶意诬告、捏造事实,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处理机制
对于举报的问题,第十一师教育局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家长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特此公告。
第十一师教育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