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师(建工师)统计局(社会调查队)主要职责
十一师(建工师)统计局(正处级)。十一师(建工师)统计局与十一师(建工师)社会调查队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十一师(建工师)统计局是主管十一师(建工师)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行政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师的基本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师企事业单位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查和审批各单位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负责统计调查的审批管理工作。
3、按照上级统一布置和师党委要求,组织、布置和实施国家、自治区、兵团的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和师自身的经济普查工作;收集、整理、提供师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师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向师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加强对师社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社会经济调查工作;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师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师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工作。加强各单位统计数据库网络建设,提高数据的规范性,增强数据的实用性和时效性。
6、组织制定师统计教育计划,负责统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统计人员执证上岗及企业《统计管理登记证》的管理、监察工作。
7、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8、承办师交办的其它事项。
部门领导:局长:吕红玉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师机关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991—6686403
传 真:0991—6698154
办公时间:
冬季: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