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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

2021-03-30 17:25:11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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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师(建工师)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主要职责

十一师(建工师)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简称政法委机关,正处级)。十一师(建工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与十一师(建工师)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十一师(建工师)党委610办公室,设在十一师(建工师)政法委机关。十一师(建工师)政法委机关是十一师(建工师)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十一师(建工师)综治委是协助建工师党委、十一师(建工师)领导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
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工师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负责研究建工师社会稳定及治安形势,及时向建工师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内建工师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维护建工师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对建工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规划和阶段性部署;协助师党委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负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定期听取师、垦区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情况报告;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检查和指导政法机关廉政工作。
4、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有效途径;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师党委及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6、协助师抓好监狱经济发展的规划,制定责任制办法,组织检查、考核;同时协调监武关系,团场与监狱的关系。
  7、根据党和国家及上级党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建工师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办法和措施;对建工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规划和阶段性部署;组织协调建工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8、负责建工师党委610办公室(建工师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
  9、办理建工师党委、建工师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领导: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葛新民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师机关司法综合楼 
联系电话:0991-6637066

办公时间:

    冬季: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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