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师(建工师)档案局主要职责
十一师(建工师)档案局(副处级)。挂建工师档案馆的牌子,由十一师(建工师)办公室管理。十一师(建工师)档案局(馆)是主管十一师(建工师)档案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兵团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拟订师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全师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管理师机关及有关单位的档案,鉴定、整理档案,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安全,开放档案利用。
5、承办建工师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部门领导:负责人:王新燕(一级主任科员)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师机关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991-6686462
办公时间:
冬季: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