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师(建工师)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十一师(建工师)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处级)。由师办公室负责管理。十一师(建工师)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十一师(建工师)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订师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师机关、群团组织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的管理;负责师驻外办事处财务、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师机关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
3、负责师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师机关公务活动中上缴礼品的管理。
4、负责师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5、负责承办师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总务工作。
6、负责师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属地政府与师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7、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负责师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师机关办公区、生活区通信保障工作。
8、负责师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基建计划的审报。
9、负责师机关汽车的编制、调配、更新、报废等工作。
10、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师机关部分工种技术等级考核培训的组织工作。
11、承办师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部门领导:局长:王海伟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师机关司法综合楼
联系电话:0991-6686518
办公时间:
冬季: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