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团(沙河镇),建工集团,建咨集团,建材集团,建融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十一师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兵财社〔2020〕133号)要求,结合《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社〔2018〕120号)中就业补助资金各支出科目使用要求,制定2021年十一师就业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
2021年十一师共收到兵团财政局拨付第一批就业补助资金2429万元,根据近两年各单位、各科目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按单位拟分配至建工集团1459万元;建咨集团321万元;建材集团244万元;建融集团230万元;五团(沙河镇)175万元,按资金支出科目拟分配"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450万元;“2080704-社会保险补贴”1530万元;“2080705-公益性岗位补贴”107万元;"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342万元”。
此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财社〔2018〕120号)规定,认真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以审核批准的人数和金额标准发放,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2021年十一师就业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联系人:侯毅 17690985890)
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