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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及条件

2016-06-20 11:38:23 来源: 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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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评审的范围为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师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权限:高级职务由兵团职改办审批,中、初级职务的评审由师职改办负责审批。
三、程序:
(一)单位职改领导小组或考核推荐委员会根据其学历、资历、业绩等综合考核情况进行政策把关,按照岗位设置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确定的人员公布,之后发放评审表,收取、审查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材料,填写推荐意见。
(二)用人单位、人才服务中心在职改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职改部门。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评审表:中级、初级一式两份,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式一份,不能复印,字迹工整。
2、考核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根据学历不同,要求提供任职期最近连续4年以上的考核表复印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初级提供近1年考核表复印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有效期内的外语成绩单原件、有效期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空岗通知单》原件(事业单位)
5、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续聘的、或换发聘书的应按时间顺序一并提供)复印件,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验证人需签名并在审查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审”公章;
6、业务工作总结。即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推荐单位要对其工作总结上所述业绩是否属实进行核实,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情况属实”公章。
7、获奖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原件已审”公章;
8、论文、经验总结、发展规划、技术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等;发表的论文要求提供原件。规章制度、技术管理标准等,推荐单位要说明应用范围、效果等,并说明申报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审核人签名并并加盖公章;
9、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要由单位总会计师和财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四、评审条件:
符合兵团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资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要求。
建工师职改办联系电话:0991-6686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