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师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认定程序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初聘认定的范围为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师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初聘认定对象。
二、权限:高级职务由兵团职改办初聘认定,中、初级职务的初聘认定由师职改办负责审批。
三、程序:
(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工作能力、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评议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任职意见。
(二)用人单位、人才服务中心在职改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职改部门。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的考核表原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验总结或论文;
5、其它可资认定的材料。
四、初聘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资历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可直接初聘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硕士学位,可直接初聘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聘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聘认定“员级”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2年,可初聘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含相近专业)大专学历,如取得学历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聘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可初聘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聘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或已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中专学历,经考核合格,可初聘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