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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师人社局调整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

2017-07-21 16:16:06 来源: 第十一师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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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兵团人社局《关于发布2017年兵团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兵人社发〔2O17〕82号)的要求,现就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如下:

  2016年新疆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882元,月平均工资4740元。按此确定2017度参保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44元,上限为14220元。

  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740元作为缴费基数;对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按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或50%,即2844元或2370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7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783元,月缴费金额239.15元。从2017年7月起,十一师社保局将按照新的缴费基数划扣当月社保缴费,同时对2017年1-6月予以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