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以下简称十一师)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十一师国有企业外部董(监)事队伍建设,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十一师国资委)决定面向全疆范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外部董(监)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描述
十一师国有企业外部董(监)事是十一师国资委依法选聘和管理、由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监)事。外部董(监)事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十一师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外派监事暂行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
二、报名人员范围
新疆范围内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退休的原领导班子人员;大型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的高管人员;高校、研究机构的副研究员、副教授及以上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及资深从业人员。
三、人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能够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利益,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具有良好职业信誉,诚信勤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职,廉洁从业;
(三)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经济、法律、财会、金融方面10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五)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责的关系;
(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的其他条件。
四、入选程序
(一)人选推荐。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行业协会推荐等方式向十一师国资委报名,并填写报名简历表。
(二)资格审查。十一师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视情况进行外调政审。
(三)专业资格认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外部董事专业资格认定委员会,对外部董事人选进行专业资格认定。将通过专业资格认定的人选,列入外部董事人才库。
(四)选聘。根据十一师国有企业董事会结构需要,从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遴选合适人员,到相关企业任职。外部董事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不超过3年。任期结束后,经十一师国资委考核合格,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五、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十一师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简历表表》一式3份(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确定聘用时将对有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实。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可以采取邮寄材料、传真或现场报名方式。
邮寄请寄至乌鲁木齐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兵团第十一师国资委,邮政编码:830000。其中,提交的第(一)项材料须同时将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3439643081@qq.com 。
现场报名的,请于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30-18∶30到兵团十一师国资委(河滩北路1067号综合楼)报送材料。
联系人:于玲玲 张佳司
联系电话:(0991)668646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
简历样本.xls(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