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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外部社会中介机构的公告

2019-04-08 13:08:40 来源: 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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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以下简称十一师)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强化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加快完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十一师国资委)决定面向全疆范围公开选聘外部社会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性质描述

十一师国资委加强对国有企业选聘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注册的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二、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范围:

(一)十一师国资委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分立、关闭、破产、产权(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资产涉诉中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

(二)十一师国资委监管企业年终财务决算审计事项;

(三)十一师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验资及评估事项;

(四)十一师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股权转让中的清产核资、资产核销等专项审计;

(五)十一师国资委监管企业外派监事会经批准进行的专项审计事项;

(六)十一师国资委监管企业其他需要委托审计或评估的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十一师国资委认为的其他需要审计服务或资产评估的事项。

三、中介机构进入备选库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和登记注册,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连续正常执业三年以上状态;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

(三)资信良好,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并在承办国有企业审计、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四)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资格、业务经历和经验,且执业质量和业绩优良,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记录。

(五)选聘审计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名(含10名);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评估师不少于5名(含5名),并依照国家职业继续教育的规定对执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六)审计中介机构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评估中介机构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

(七)接受过相关培训,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选聘程序

(一)十一师国资委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入库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结构、机构设置及内部控制、执业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遴选入库的中介机构。

1、公开选聘,指公开邀请具备执业资格、符合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2、邀请选聘,指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特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3、单一选聘,指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资产评估事务所参加选聘。

(二)资格审查。十一师国资委对报名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视情况进行外调政审。

(三)专业资格认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社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委员会,对入选机构进行专业资格认定。将通过专业资格认定的机构,列入外部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

(四)根据十一师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审计或评估的需要,从外部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遴选合适的中介机构,负责所相关企业的审计、评估等相关事项。

(五)每届聘期不超过1年。

五、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加入备选库,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中介机构入库资格申请表;

(二)机构主要负责人简介;

(三)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审计、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基本情况,包括机构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质量控制体系、资产状况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及职业后续教育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经审计的前两年财务报表;

(八)近两年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项目清单及评估业务收入情况;

(九)行业协会出具的无违规证明;

上述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选聘时将对有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实。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  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可以采取邮寄材料、传真或现场报名方式。

邮寄地址:寄至乌鲁木齐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兵团第十一师国资委,邮政编码:830000。其中,提交的第(一)项材料须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3439643081@qq.com 。

现场报名的,请于正常工作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30-18∶30到兵团十一师国资委(河滩北路1067号综合楼三楼)报送材料。

联系人:于玲玲   张佳司

联系电话:(0991)6686463

附件:中介机构入库资格申请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