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十一师1个集体、1名个人获表彰。十一师第三中学获评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兵团建工水电集团八建公司和田片区项目党支部书记贺龙获评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十一师第三中学在日常教学与校园文化建设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该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文化交流等,让各民族学生在互动中增进了解、加深友谊,营造了和谐共融的校园氛围。
贺龙作为兵团建工水电集团八建公司和田片区项目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中积极促进各民族职工团结协作。他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关心关爱项目周边少数民族群众,了解他们的需求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带领团队在项目建设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一直以来,十一师党委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以“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为纽带,积极开展各类联谊和帮扶活动,全师呈现出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