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师(建工师)国资委主要职责
十一师(建工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处级)。十一师(建工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十一师国资委),是负责对师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行政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1、根据师的授权,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所监管的国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收益;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师授权的范围对所监管企业产权代表履行建议任免权,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事项按工作程序实施决策权。
2、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所管业务的运行程序,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
3、指导、推进国有、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的改革、改制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审定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控股公司的章程,指导参股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完善,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实施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改组;指导企业的管理工作,积极做好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制工作。
4、负责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监事及委派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5、制定所监管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兑现,不断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通过统计、审计、稽核等多种方式对所监管的国有、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6、拟定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7、对师直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实施项目管理。
8、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评估、纠纷调处等实施监督管理。受理限额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核销。
9、对监管范围内的资源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转让、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10、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师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领导:于玲玲(党委委员、副主任)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师机关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991—6686402
办公时间:
冬季: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