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公正为民办事,加强十一师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效能,充分发挥社会法律人才资源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十一师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拟面向社会公开聘任3至5名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思想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
(五)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劳动监察员。
二、兼职仲裁员的工作内容
(一)接受本委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每月在本单位或信访部门至少值班一天;
(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兼职仲裁员的权利义务
兼职仲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开展工作,并与专职仲裁员在调解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一)权利。1.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2.处理争议案件不受干涉;3.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4.参加聘前培训和在职培训;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1.依法处理争议案件;2.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3.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4.自觉接受监督;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6.履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保密义务。
四、聘任程序
采取公开聘任方式进行,聘任公告、聘任结果将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政务网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4年7月22日10:00至7月30日18:00前将申请表及证明资料递交至十一师劳动争议仲裁院,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ven1123@163.com。
(二)选聘。报名结束7日内(节假日除外)对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8月9日前对复审通过人选组织研究,确定初聘人员。
(三)政审。主要审查政治思想现实表现,是否受刑事处分、党政纪处分。
(四)公示。对拟选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取消拟聘任资格。
(五)聘任。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所聘兼职仲裁员签订聘用协议,颁发兼职仲裁员聘书。本委聘为兼职仲裁员,聘期3年。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将按照十一师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办案补助。兼职仲裁员聘用期满后,将视个人意愿、业绩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
(六)解聘。畅通出口,对因不能胜任工作、考核不称职、聘期内受到党政纪处分、受刑事处理等人员予以解聘。兼职仲裁员提前解聘须提前1个月向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兼职仲裁员在案件审理期内不得办理解聘。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与兼职仲裁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不承担劳动关系所涉及的相关义务。兼职仲裁员依法办理案件按照相关规定给付一定的劳务费。
五、报名须知
填写仲裁员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员应当填写《十一师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员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本文件附件下载或到十一师劳动争议仲裁院领取),粘贴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提供居民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职务或职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申请表中填写不下可另外添加附页。上述材料在现场报名时请携带以审核。
六、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6686021
电子邮箱:Lven1123@163.com
附件:兼职仲裁员报名登记表
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
附件:兼职仲裁员报名登记表